一名54歲女子涉嫌在私家車駕駛考試的泊位試中犯錯後,圖以一張價值逾400元的月餅券行賄運輸署考牌官,以換取考試及格,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被告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將案件押後至5月16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李正春於2023年9月14日,即臨近中秋節前到沙田香港駕駛學院參加駕駛考試,在考泊位試時犯下嚴重錯誤,兩次向該考牌主任提供一張價值逾400元的月餅券,圖換取駕駛考試合格。
考牌主任最終評予被告考試不合格,並在考試紀錄中附上貪污備註,及向運輸署滙報事件,廉署同日接獲運輸署轉介的貪污投訴後,到駕駛考試中心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