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示威者佔據理大期間,其中一名案發時18歲IVE學生,與約百名示威者企圖逃離理大校園,之後被捕,早前承認參與暴動、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拒捕共3罪,今日於區域法院共被判囚38個月。
區域法院法官判刑時指出,示威者在逃離過程打開傘陣,使用汽油彈及弓箭與警方對峙,雖然無直接攻擊警員,但與百名示威者一起壯大聲勢,因此需要加重本案的刑罰。
被告余文博,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8日在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並在理工大學外康泰徑近暢運道的公眾地方,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另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