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工大學衝突期間,有人發起「圍魏救趙」行動,在彌敦道聚集及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等,警方拘捕並檢控213人,控以暴動等罪,分成17案處理,最後一案今早判刑。
警方就案件作總結時表示,213人中共200人被裁定暴動罪成,當中11人被判入教導所,189人被判囚29至64個月不等,另有6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及7人潛逃。
警方指出,判刑反映案件嚴重性和暴力程度,法庭判詞形容今次暴動的規模,屬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場最嚴重和最暴力的暴動,示威者猶如一支熟練的軍隊,進退攻守有組織,溝通排陣暢順純熟,是有預謀及有計劃,法庭須判以阻嚇性的刑罰,對犯案滋事者迎頭棒喝,以防同類事件再發生。
東九龍總區刑事部警司(行動)黃奕隆表示,審訊歷時18個月,由2022年4月12日開始首宗審訊,至2023年12月21日最後一宗審訊,過程非常漫長,亦屬「史無前例」,涉及規模、被捕人數和複雜程度,對警方屬很大挑戰。
他重申,香港市民享有言論、新聞、集會和遊行自由,惟市民進行相關活動時必須遵守本港法律,強調警方絕不容忍任何破壞社會安寧同非法行為,必定會果斷執法, 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同公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