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議員民主黨林卓廷涉於2019年至2020年的3個記者會上,向公眾披露廉署就元朗721事件調查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而被裁定3項「披露調查人身份」罪成,判監4個月,林卓廷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今日頒布判決,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林卓廷早前上訴指《防賄條例》列明,披露受查人身份的合理辯解包括對公共秩序或安全的嚴重威脅;而警方在721事件後派游乃強統籌查案,而游乃強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廉署調查,公眾須知悉有關情況。
立法會前議員民主黨林卓廷涉於2019年至2020年的3個記者會上,向公眾披露廉署就元朗721事件調查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而被裁定3項「披露調查人身份」罪成,判監4個月,林卓廷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今日頒布判決,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林卓廷早前上訴指《防賄條例》列明,披露受查人身份的合理辯解包括對公共秩序或安全的嚴重威脅;而警方在721事件後派游乃強統籌查案,而游乃強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廉署調查,公眾須知悉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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