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有示威者在外圍油尖旺一帶與警方發生衝突,213人被捕,其中5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今日被判入獄4年3個月至4年11個月不等。
5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30歲室內設計師周家豪及27歲九巴維修員洪家穎被判囚4年11月;25歲學生施銘洋判囚4年8個月;28歲兼職遊樂場顧問及園藝師助理黃添樂判囚4年6個月;24歲學生陳卓男判囚4年3個月。
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時指出,暴動案有213人被捕,發生於商住大廈林立的地段,示威者投擲大量汽油彈,對附近人士帶來極高人身和財物安全的風險,情節嚴重,考慮他們沒有親身使用暴力及裝備有限等因素,酌情扣減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