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大事件中,大批示威者到尖東及紅磡一帶聚集,引發衝突。案發時16歲的涉案男生早前承認暴動罪,今日(9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被告承認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在理工大學、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法官林偉權判刑時表示,反修例事件起初以和平示威為主,其後被崇尚暴力人士脅持,令合法性質脫軌,不少年輕人在未經深思熟慮下,參與非法集結和暴動。
法官表示,考慮到被告現時19歲、案發時16歲,而教導所拘留期可長達3年,一般而言會拘留18個月,及後接受3年監管,認為與被告的罪責匹配,對社會和他個人而言,都勝過判監。
同案認罪的3名被告早前亦被判教導所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