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民陣發起在港島區遊行,多處爆發衝突,5名男子於上月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4人今早被判監禁26至28個月,餘下1人判入教導所。
5名被告依次為黎穎豪(20歲、學生)、陳景行(21歲、學生)、陳俊僑(21歲、學生)、黃家祈(30歲、室內設計師)及何宇軒(29歲、廚師),承認於2019年7月1日在香港演藝道及龍合街一帶參與暴動。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出,暴動經預先計劃,示威者帶備頭盔等裝備,明顯有備而來,雖然各被告未有投擲磚頭及汽油彈,但們蓄意到場支持,罪責不輕。
法官指因黎穎豪有精神情緒問題須接受治療,報告亦指適合進入教導所,其餘被告入獄26至2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