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時任法官沈小民前年裁定2宗灣仔暴動案共13名被告無罪釋放,其中社工陳虹秀被裁定表證不成立,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就陳虹秀及3名仍在港的被告上訴得直,發還區院重審,由另一名法官審理。
另外9名已離港被告上訴則被駁回,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裁定無罪是明顯錯誤,全然站不住腳,由於上訴文件無按法律要求妥善送達給答辯人,聆訊無法展開,強調因送達程序上出現遺漏,與上訴理據無關。
首案8名被告包括余德穎、賴姵岐、鍾嘉能、龔梓舜、陳虹秀、簡家康、莫嘉晴及梁雁彬,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其中4人包括余德穎、簡家康、莫嘉晴及梁雁彬已離港。
次案5名被告,分別是張浩輝、胡凱富、陳子斌、蘇美莉、李盈莉,同被控於2019年9月28日至10月1日串謀其他人參與暴動,5人悉數離港。
據了解,沈小民於2021年已請辭與妻兒移民英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