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1日,巿民在元朗發起7.21兩個月紀念活動,兩名醉漢涉企圖襲擊途人而遭「私了」。一名53歲女子拳打及用易拉架攻擊兩名男子,警方調查後上門拘捕時,她拖延警方入屋及將一對運動鞋拋出窗外,意圖毀滅證據。經審訊後,她被裁定兩項意圖傷人、妨礙司法公正及暴動罪成,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5年半。
法官郭啟安宣判時指出,兩名事主有挑動現場人士情緒,辱罵示威者及持酒樽追打等,但示威者亦不可合法化「私了」這種恫嚇、滅聲、無法無天的行為。
法官表示,其中一名事主有腦出血及腫塊,須進行開顱手術,就暴動罪量刑,必須將「私了」納入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