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宗涉2019年反修例運動的暴動案,13名脫罪被告遭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案件發還重審,包括社工陳虹秀在內4名在港被告的無罪裁決遭撤銷,陳虹秀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今日頒下判詞,拒絕發出許可證明書。
判決書指出,早前頒布的上訴判決書只涉及原審法官席前的證據,及法官有否及應該考慮某些證據,考量是否有錯,均屬事實裁斷,不涉及陳虹秀提出的法律問題,其論點並不成立。
至於陳虹秀提出上訴庭在聆訊時觀看的錄像片段沒有附於案件呈述內,有違要求,判決書指投訴根本站不住腳,似乎是無的放矢,基於陳的論點不涉廣泛重大法律觀點,上訴庭拒發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