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港島區爆發大規模衝突,逾百人被捕,其中4人涉參與灣仔暴動被裁定罪成,今日於區域法院被判34至45個月。
法官李俊文判刑稱,本案暴動為時約半小時,並沒有引致嚴重受傷及屬即興,同類案件中偏輕微,亦無證據顯示各被告有參與堵路、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等行為,加上事發後已4年,對各被告生活已造成影響,酌情減刑。
4名被告分別是林梓橋、盧虹羽、謝翠兒及王永森,同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莊士敦道與分域街交界的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019年11月港島區爆發大規模衝突,逾百人被捕,其中4人涉參與灣仔暴動被裁定罪成,今日於區域法院被判34至45個月。
法官李俊文判刑稱,本案暴動為時約半小時,並沒有引致嚴重受傷及屬即興,同類案件中偏輕微,亦無證據顯示各被告有參與堵路、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等行為,加上事發後已4年,對各被告生活已造成影響,酌情減刑。
4名被告分別是林梓橋、盧虹羽、謝翠兒及王永森,同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莊士敦道與分域街交界的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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