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歲退休翁因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被7度票控無牌演奏及籌款,今於沙田裁判法院裁定他全部罪名成立,共監禁30日,獲准以2000元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港。
裁判官陳慧敏裁決時指出,歌曲《願榮光》事關國安,法庭須發出清晰訊息,令公眾明白傳播、奏播的歌曲後果嚴重,或引起相反意見人士的反應,破壞社會安寧,造成漣漪效應。
裁判官就7項控罪均以14天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已70歲及早前做了通波仔手術而減刑,在部分控罪分期執行下,共判囚30日。
被告李解新被指於2021年及2022年在港鐵旺角東站外、港鐵大圍站A出口行人路上,以及在中環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出入口,以二胡演奏《願榮光》等,被控4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及3項「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