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馬鞍山一名中年漢因政見與群眾爭執,遭淋潑液體並點火,一對夫婦在場喧嘩旁觀,被控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審訊後獲判無罪。律政司不服裁決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裁判官重新考慮,兩名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事發當日屬反修例運動高峰期,二人的喧嘩行為屬「火上加油」,有相當可能導致在場人士會對其他人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對破壞社會安寧有實際及迫切風險,考慮到控罪屬預防性質,裁定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判兩名被告罪名成立。
兩名被告分別是陳海雲(35歲)及鄺耀文(41歲),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喧嘩及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