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底尖沙咀舉行「追究警暴」集會演變為警民衝突,一名男子被指管有2支鐳射筆,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禁5個月。
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指出,被告身世坎坷,罹患嚴重癲癇症致多年來無法工作,惟本案牽涉2枝鐳射筆,可以造成很大傷害。
裁判官稱,本案控罪及案情嚴重,可幸被告未有正式使用,沒造成警方及市民受傷,遂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事發已4年,被告受到長時間精神壓力及煎熬影響病情,扣減1個月,總刑期為5個月。
現年40歲被告朱啟輪被控2019年10月27日,在香港九龍何文田亞皆老街117至121號外管有2枝鐳射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