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中大二號橋暴動案,多人從中大二號橋上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其中一人審訊後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發還原審法官重審,安排9月5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書面判詞半年內頒布。
原審法官李慶年2021年裁定其中一名被告、24歲理大學生李俊皓暴動罪脫,律政司認為裁決有別常理,並提出案件呈述上訴。
2019年11月中大二號橋暴動案,多人從中大二號橋上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其中一人審訊後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發還原審法官重審,安排9月5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書面判詞半年內頒布。
原審法官李慶年2021年裁定其中一名被告、24歲理大學生李俊皓暴動罪脫,律政司認為裁決有別常理,並提出案件呈述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