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020年在網上公開西灣河開槍案警員及家人的資料,違反高院禁令,上月被判監3個月。
法官今日頒判詞解釋原因,指黃之鋒屬公眾人物,社交媒體有大量追隨者,應該知道自己備受關注及具影響力,或會造成「漣漪效應」,鼓勵他人騷擾事主。
判詞又指出,雖然被告很快承認責任及道歉,心態亦早已改變,但因為被告的社會地位及氣氛,案件屬於最嚴重的警察起底案,考慮到延誤檢控及求情因素,判囚3個月。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020年在網上公開西灣河開槍案警員及家人的資料,違反高院禁令,上月被判監3個月。
法官今日頒判詞解釋原因,指黃之鋒屬公眾人物,社交媒體有大量追隨者,應該知道自己備受關注及具影響力,或會造成「漣漪效應」,鼓勵他人騷擾事主。
判詞又指出,雖然被告很快承認責任及道歉,心態亦早已改變,但因為被告的社會地位及氣氛,案件屬於最嚴重的警察起底案,考慮到延誤檢控及求情因素,判囚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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