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涉於2019至2020年向公眾披露廉署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調查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成,判囚4個月。林卓廷早前上訴至高院獲判得直、撤銷定罪。
律政司今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獲批,聆訊排期於明年2月12日處理。
民主黨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涉於2019至2020年向公眾披露廉署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調查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成,判囚4個月。林卓廷早前上訴至高院獲判得直、撤銷定罪。
律政司今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獲批,聆訊排期於明年2月12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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