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大遊行」,大批示威者遊行至政府總部的未經批准集結,警方其後採取驅散行動,在金鐘道一帶制服8人,他們早前承認暴動罪,當中7人被判監30個月2星期至36個月,餘下1名當時不足17歲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後,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暫委法官張志偉判刑時表示,被告案發時站在示威前線,手持磚頭、戴上面罩協助示威人群築起傘陣,明顯是有備而來,起帶頭作用,考慮到被告案發時未足17歲,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教導所。
被告黃德津,現年19歲。案情指出,案發當日有大批示威者在政府總部外非法集結,有人以物件堵路,投擲雜物,築起傘陣,與警方對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