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發表調查報告,發現環保署、食環署及地政總署3個部門,在跟進新界村屋欠妥排污設施的投訴時各有不同的限制,往往因而傾向轉介投訴予其他部門,但又對其他部門面對的限制不甚了解,以致投訴即使在部門之間多番轉介,仍未能獲得妥善解決。
申訴專員趙慧賢指出,現時部門之間沒有既定指引,訂明這類投訴在不同情況下應如何跟進,亦無既定的資料交換機制,以致影響執管效率,另一方面,環保署及食環署較為着重能否按所屬法例自行執法,鮮有考慮採取聯合執法行動。
公署提出共10項改善建議,包括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為前線職員制訂行動指引理順跨部門個案的權責及流程,並制訂適切的資料交換機制,以提升跟進投訴個案的效能和效率。
公署建議環保署及食環署在執法方面有否合作空間,地政總署就投訴個案制訂監察機制並作數據分析,若證明有違反土地契約條款的情況,便應果斷採取執契行動。
公署又建議地政總署研究制訂具體措施,讓新界村屋業主知悉應如何切實履行其適當處理污水及維修保養其排污設施的責任,環保署利用更多電子媒介、社交平台作宣傳。
環保署、食環署及地政總署全部接納公署提出的改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