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表任內第二份《施政報告》,她重申,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以維護國家安全。
她指出自己曾多次公開表示,政府會審時度勢,謹慎行事,並繼續努力創造有利立法的社會環境,但這並不等於政府對違反憲法和《基本法》,試圖分裂國家,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視若無睹,不等於可用來處理若干應禁止行為的香港現行法例只能「備而不用」。
她表示,保安局局長上月引用《社團條例》採取行動,就是一個有力的說明。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亦引發對第23條立法工作的熱烈討論。她會認真聆聽,探討如何讓香港社會可以正面地處理這個對特區的憲制要求。
至於就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的工作,她表示立場與往年無異。一方面明白市民,特別是青年人,對「一人一票」選舉行政長官的訴求,但不能罔顧現實,貿然重啟政改,令社會難以聚焦發展。特區政府會謹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