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新一份《施政報告》中表示,會爭取立法會支持,盡快通過《2018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以落實將法定侍產假由目前的3天增至5天的建議。
她指出,政府已完成法定產假檢討,為讓媽媽有更多時間陪伴和照顧初生嬰兒,建議延長法定產假,由現時10星期增至14星期。如僱員根據《僱傭條例》有權享有產假薪酬,僱主須連同10星期的法定產假薪酬,先行向僱員支付額外增加的4星期法定產假薪酬,薪酬比率維持在僱員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四,並以每名僱員36822元為上限(上限會不時作出調整)。該上限相等於一個月薪5萬元的僱員在4星期內可得的五分四薪酬,而月薪在5萬元或以內的僱員,佔全港僱員人數約95%。僱主可向政府申領發還向僱員支付的新增4星期法定產假薪酬。勞工處會於今年內向勞工顧問委員會滙報檢討結果及就有關建議諮詢該委員會。
她又指,作為良好僱主的榜樣,政府已決定由今日起,延長所有女性政府僱員的產假至14星期。所有分娩日或預產日在今日或之後的人員,均可即時受惠於這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