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表新一份《施政報告》,她表示,《基本法》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和立法機關各自的職權。特區政府尊重立法會制衡行政機關的功能,這既是良好管治的體現,更是本屆政府施政新風格的重要一環。
她指出,因應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的建議,除出席一年四次的行政長官答問會外,每個月均出席一次以「短問短答」形式進行的行政長官質詢時間,接受議員提問。在2017-18立法年度,她總共出席了四次行政長官答問會,以及七次行政長官質詢時間,一共回答了139項質詢。
她強調,答問的過程加強政府問責,而和議員的互動則讓她更好掌握社會脈搏和迅速回應市民關注的事項,例如她在這份《施政報告》中提出有關協助市民維修舊樓升降機的「優化升降機資助計劃」,便是回應多位議員的提議。
此外,她表示,2017-18立法年度經歷了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的爭拗,但卻換來了豐碩的成果。立法會一共通過27項政府提交的法案,比2016-17立法年度的12項法案多一倍。財務委員會亦通過98項總值超過2500億元的項目。
她認為,議會在立法和撥款這兩大憲制功能和為民做事上取得的成效,或多或少反映行政立法關係有所改善。她和她的團隊會繼續以誠懇、務實的態度,充分與立法會議員溝通、互動,務求以香港整體利益出發,做到「議而有決、決而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