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衣仁濟醫院趙曾學韞小學47歲前校長陳奕鑫,涉詐騙校方向他重複支付兩個月的薪金及學校款項共逾27萬元,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4項欺詐,裁判官余俊翔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自2022年新學年上任未及一年便涉詐騙案,包括2023年4月初及5月初先後向學校訛稱,沒有透過銀行自動轉賬收到同年3月份及4月份的薪金,詐騙校方以支票向他補發該2個月的薪金共逾15萬元。
被告又於同年5月至6月期間,兩次向學校訛稱獲辦學團體及校監批准,從該校的銀行戶口提取資金為職員及學生籌辦活動,詐騙校方向他支付兩筆共12萬元的款項。
廉署發言人表示,校長作為學校領導人,絕不可在履行職務期間利用公事身份謀取私利,廉署一直以「三管齊下」的策略維護教育界廉潔,除了會繼續嚴厲執法,並為校長及教職員舉辦防貪講座,協助學校鞏固良好管治及廉潔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