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丁屋申請人串謀一名發展商「套丁」,詐騙地政總署向他批出在西貢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早前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
案情透露,50歲被告黃詠康是西貢相思灣村原居民,於1998年9月向地政總署申請在村內興建一幢丁屋,並於2021年落成。
廉署接獲投訴,調查後發現被告與發展商鍾鏡華達成協議,被告行使「丁權」,而鍾鏡華為他建屋,丁屋完成興建後,被告可獲分其中一層單位,其餘2層單位的業權則屬鍾鏡華。
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判刑時指出本案的案情嚴重,被告在申請興建丁屋的過程中詐騙地政總署,涉及香港的寶貴土地資源,以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扣減至入獄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