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法案委員會連日召開會議審議《基本法》23條立法。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在《明報》撰文表示,新增的「境外干預」罪,有的人討論這項罪行時,關注到「境外勢力」的定義,似乎認為當一個外國或國際組織被界定為「境外勢力」,便要「生人勿近」,質疑「境外勢力」的定義範圍會否劃得太寬。
他認為,並非所有「境外勢力」都是魔鬼,跟「境外勢力」合作做正當合法的事,不會構成罪行,只有當配合境外勢力、使用失實陳述或者暴力等不當手段,意圖對中央或特區政府帶來草案訂明的干預效果,才會犯罪。
曾鈺成稱,考慮到當今地緣政治中香港所處的實際環境,特別是在以往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的情况中境外勢力扮演的角色,條例草案訂立的與境外勢力有關的罪行和罰則,是恰當和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