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出席立法會有關《基本法》23條立法的會議,稱諮詢期共收到超過1.3萬份意見書,絕大部分支持立法,意見大多正面及有建設性,整體社會普遍共識是支持23條立法。政府參考有關意見後,會馬不停蹄、全速盡快將草案定稿,提交予立法會審議,政府會積極配合立法會的工作,盡早完成立法。
林定國稱,政府在敲定最終的立法建議和條例草案時,清晰界定罪行元素,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也會考慮訂明例外情況及免責辯護,做到維護國家安全同時尊重和保障人權,並堅持法治原則。
對於不少意見認為特區政府應該借鑑外國的相關法律,但也有意見認為應結合香港的實際情況進行立法,他指出,政府認為參考和借鑑其他國家地區經驗固然重要,但最終必須根據香港獨有的實際情況,制定一部最符合和滿足國家和香港特區需要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
就法律界提出意見,認為所有人不限於記者,均可以「公眾利益」作免責辯護,但定義門檻不能過低,以防濫用;持反對意見則認為有關做法會引起漏洞及不確定性。林定國表示,有法律界意見認為法例的草擬方式,應予執法機關有足夠的靈活性應對各式各樣的情景,但亦應該平衡相關的權利及自由,政府亦認同有關原則。
有意見明確支持就「國家安全」採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一致的定義,並希望就某些概念或罪行元素,例如「叛變」 、「機密事項」 、「禁地」 、「公共基礎設施」等作出定義,政府認同這些意見,並會在條例草案中一些較為關鍵的用語作出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