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建議政府認真考慮,將「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明確列入《基本法》第23條的相關立法條文內,期望制定法例時,條文涵義要清晰,例如竊取國家秘密罪,要清楚列明何謂「國家秘密」。
協會指出,就23條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應盡的憲制責任,對此表示支持,認同特區政府就防止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做好立法工作。
協會稱,立法應在維護國家安全及保障香港市民的各項合法權利及自由之間,取得平衡,確保《基本法》賦予的言論出版自由、新聞自由、市民正常生活與商業活動及權益,受到合法保障,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港人繼續享有《基本法》賦與的各項自由並不、也不應互相排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