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展開《基本法》第23條立法諮詢工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違反23條法例,會按本地立法處理,不會將涉案人士移送內地。對於有說法指如果在內地犯法,或內地懷疑有人犯法,就會在香港拘捕並送到內地受審,他形容有關說法荒謬。他稱,從這個事件,隱約看到2019年一些腳影,就是用這些說法去恫嚇市民,說這個立法就慘了,這全是虛假的,要予以譴責並出來反駁。
鄧炳強說,就違反有關「國家秘密」的情況,必須符合3個要素,包括在沒有合法權限下作出披露、相當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以及切合7個領域和有意圖,才有機會犯法。他表示,金融界做研究報告,沒有用一些沒有合法權限披露的資料,運用自己的知識,自己的專業去做一份研究報告,是絕對不會犯法。他說,當局會研究是否設立豁免條文,強調公眾利益是很崇高,不是為了滿足好奇心。
至於「境外干預」方面,鄧炳強說,是指配合境外勢力、使用不當的手段,以及達到干預效果,不當手段包括失實陳述、使用暴力、脅迫等,干預效果包括影響中央、香港的一些決策,或選舉、法院的運作。鄧炳強回應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關注若呼籲沽售港元而導致部分人虧損,是否違法。鄧炳強指,沽空貨幣與境外勢力扯不上關係,當中亦無使用不當手段,亦沒有切合建議法例所指的干預效果。
至於社會福利團體與外國政治性組織合作,會否違法,鄧炳強稱,社福機構並不是香港政治性團體,因為不是政黨,亦不是為了選舉而運作,故不用擔憂。他強調,即使23條立法後,本地及外國政治組織的定義依然不變,舉例綠色和平不會因23條而變成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