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公眾至月底,其中建議設竊取、披露國家機密罪。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無綫節目《講清講楚》上稱,相關罪行不局限於政府秘密。
他表示,一些供電設施地點及設計圖,揭露出來很可能會危害安全,因為人們可以用來攻擊、來搞事。這個例子可以說明未必一定政府,一些基礎設施都可能會納入國家秘密。
政府正積極考慮將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但強調門檻非常高,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沒有其他方法令到大眾知悉這件事,這樣你才可以去到門檻。
條文亦涵蓋禁止公職人員或政府承辦商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資料,當局稱,是針對有人發布誤導消息。
鄧炳強表示,他們將一些雖然不是機密的東西,告訴別人這些是機密。由於他的身份是公職人員或者承辦商,別人相信他說的真是國家機密,引起恐慌。
被問到日後批評立法會議員或區議員表現會否違法,鄧炳強認為,要考慮相關意圖及後果。就公職人員的表現提供意見是很合理,但若有關言論以偏概全、甚至與事實不符,目的是「加鹽加醋」、挑動仇恨,就有機會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