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即日起就《基本法》23條立法展開公眾諮詢。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雖然《港區國安法》直接涵蓋23條規定的分裂國家和顛覆中央人民政府行為,特區無需要就這兩類罪行進行本地立法,但有責任立法禁止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林定國指出,23條立法工作要盡快完成,23條中最重要字眼是特區應自行立法,並禁止7類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而根據人大「5.28決定」第3條及《港區國安法》第7條,特區應當盡快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工作。
林定國稱,23條本地立法和普通法制度,須與《港區國安法》緊密銜接兼容和互補,與國安法一致,而立法亦要提供機制,有效落實和執行國安法及23條本地法律規定,包括完善執法權力和完善訴訟的程序。
他提到,從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可見,沒有國家安全,無法享有或行使權利及自由,人身安全及財產亦受威脅,23條立法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人士。
他又強調政府十分重視人權,相信23條立法後,市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會受到更好的保障,會確保23條立法符合保障人權的國際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