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昨日結束,大律師公會昨日提交書面意見書,同意政府應履行憲制責任,自行就23條立法,禁止普遍被認為對國家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的罪行。
公會認為,有關罪行中,特別是新增的概念及罪名定義要清晰,以免守法市民誤墮法網,條例亦應提供恰當的豁免或抗辯理由,如涉及「竊取國家秘密」罪,建議可加入「公眾利益」作抗辯理由,涵蓋所有有機會干犯罪名的人,而門檻不應該低,建議可參考英國、加拿大等國家的條例。
針對被扣押人士,公會建議在延長被扣押人士羈留上,警方要在合理懷疑有關人士「正在或曾經參與境外勢力威脅活動」時,才可向司法機構申請延長羈留,被羈留人士須獲通知何時審理申請,以及延長的理由,並一定要有機會就申請作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