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就《基本法》第23條公眾諮詢與團體會面後接受記者提問時,被問及會見其他傳媒工會時未有邀請香港記者協會,他稱只會諮詢有認受性及代表性的團體,並稱記協「認為任何人都是記者,縱使是13歲的青少年、滿口粗言、拿着鏡頭對着我們執勤的女同事評頭品足,他們都覺得這些是專業記者,我們覺得他無認受性,所以無搵他們」。
記協對鄧炳強言論失實及批評該會缺代表性感極度遺憾;就「本會認為13歲的記者及對女警評頭品足屬專業記者」,有關言論明顯失實,與事實不符。
記協強調,言論及新聞自由屬基本人權,受《基本法》保障,不論成人、小童,任何人士均可享有;因此,新聞採訪工作事實上並無年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