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日前發表《基本法》第23條立法諮詢文件,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表示,大律師公會正研究有關文件,希望適時以專業角度提供詳盡意見,現階段未有全面看法,但他初步的個人意見認為,就「竊取國家機密」相關罪行,的確有討論的空間,可考慮將公眾利益成為答辯理由。
他指出,其他司法管轄區亦有相關討論,亦有國家就國家安全和訊息安全的罪行,引入公眾利益成為答辯理由,但如果香港要引入相關做法,就要在有關條例上清楚說明要求,門檻不能太低,防止有人濫用,包括舉證責任,以及在甚麼情況下可以引用。
杜淦堃又指,有意見認為,只有新聞工作者才能引用公眾利益作為答辯理由,但他認為,若任何人都有機會干犯相關罪行,可能做到一視同仁,大家都可運用這個答辯理由,會是較適合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