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刊憲。草案訂明行政長官可就某行為或事宜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某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發出證明書。
行政長官亦可向公務人員發布行政指令,包括落實中央政府就維護國家安全發出的指令、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為國安公署履職提供必需權利、豁免、便利和配合,以及特首認為有利於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事宜。
草案並訂明任何公務人員必須遵守,並須為維護國安工作「提供一切所需的協助」。
政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刊憲。草案訂明行政長官可就某行為或事宜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某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發出證明書。
行政長官亦可向公務人員發布行政指令,包括落實中央政府就維護國家安全發出的指令、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為國安公署履職提供必需權利、豁免、便利和配合,以及特首認為有利於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事宜。
草案並訂明任何公務人員必須遵守,並須為維護國安工作「提供一切所需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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