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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1日 時事脈搏 港聞

張國鈞:23條新增罪行並非為降低入罪門檻

《基本法》第23條立法諮詢工作已經展開,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表示,特區政府已開始講解工作,今日舉行了3場解說會,會見不同界別人士,包括人大政協、金融界及新聞界代表,昨日亦會見兩個法侓專業團體代表。特區政府將會繼續接觸不同界別人士,講解諮詢文件的內容,聆聽各界意見。

張國鈞提到,坊間有意見指23條立法建議新增多項罪行,會否更加容易入罪。他澄清絕對不會,指立法建議並非為了降低入罪門檻,是為了落實人大「528決定」和《港區國安法》要求,做到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

他稱,當局考慮了香港的實際情況,包括2019年「顏色革命」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以及建議針對處理香港現時或未來可能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

他強調,《普通法》和《港區國安法》所提及的法治原則,會繼續適用於建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訂明的罪行,在香港法院的定罪門檻不會改變,控方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干犯相關罪行,法庭才可將被告定罪。而且就諮詢文件建議罪行,除了須要證明犯罪的行為外,亦須證明犯罪意圖,例如明知故犯,故市民毋須擔心不小心或不覺意誤墮法網。

對於有人提出,立法建議與《港區國安法》部分內容及罪行重複,將來會否對同一個人以幾項罪名起訴。張國鈞稱,香港一直以來的做法,如果某一項行為構成多於一項罪行,檢控機關可以根據檢控守則及實際案情,選擇一項或多於一項合適控罪,力求充分反映被告人罪責,兼顧檢控效率及司法公義。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控罪數目應盡量減少。

他指出,若法院裁定多於一項罪名成立,亦需顧及數罪並罰不能過重的原則,考慮命令各項控罪刑期是否同期、部分分期或完全分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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