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的氣氛漸退,大家都要全情投入工作。最近接連收到同一類型「奇怪」電話,查詢僱主在MPF的責任。「奇怪」之處就是,詢問的僱員其實已受僱超過一年!身為僱員,在這轉工的高峰期,亦應該注意僱主有沒有為自己的MPF作妥善安排。
由僱主選擇強積金計劃
根據現時的規定,僱主必須為僱員安排MPF計劃,僱主可以成立一個或多於一個MPF計劃。如果公司提供多於一個MPF計劃供員工選擇,固然是好事,但在實際運作上,就要份外小心。首先,僱主要為僱員,特別是新入職的,提供各MPF計劃的詳情,方便僱員參考選擇。第二,僱主一定要認清個別僱員所選擇參加的MPF計劃,以便日後安排供款,避免出錯。
全職兼職均要參與計劃
除了飲食業和建造業的「臨時僱員」外,其他行業的僱員,只要年滿18歲但又未滿65歲,在受僱滿60日前,其僱主就要為他們登記參與僱主所選擇的MPF計劃。這個60日的要求,與職場上的「試用期」完全沒有關係。而不論是全職或是兼職的僱員,也要參加MPF計劃。僱主如果沒有在僱員受僱滿60日前登記參與僱主所選擇的MPF計劃,即屬違法。僱主切忌與僱員私下訂立協議不參與MPF計劃,因為不論任何理由,只要沒有根據法例為僱員登記MPF計劃,都是犯法。
僱主務必要準時繳供款
強積金是一個由僱主和僱員提供資金的退休儲蓄計劃,所以僱主的責任至為重要。僱主要為僱員計算他們每月的「有關入息」,然後作出強制性供款。在發薪的過程中,僱主亦要代僱員扣起他們的強制性供款,再把僱主和僱員的強制性供款一併交給計劃受託人。如果僱主把扣起的僱員強制性供款據為己有,就是嚴重罪行。此外,僱主務必要準時繳付供款給計劃受託人,否則會導致附加費,甚至罰款和牢獄之苦。一般按月支薪的僱員,供款日為每月的第10日。舉例說,3月份的供款則需要在4月10日前繳清。
要向僱員派發供款紀錄
除了計算「有關入息」和安排供款外,僱主亦必須在作出強制性供款後的7個工作日內,向僱員派發供款紀錄。供款紀錄要包括期內的「有關入息」和僱主和僱員的強制性供款詳情,有些僱主會把糧單當作MPF的供款紀錄;重點就在於相關文件上有沒有MPF的供款紀錄所要求的資料。
僱主不要忘記供款責任
「天下無不散之筵席。」每當有僱員離職,僱主就要負責通知所選用的MPF計劃受託人,及按時為有關僱員作出最後一期供款。
做一個負責任的僱主,為僱員妥善處理強積金;既是本分,更是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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