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部與中國證監會發出的79號財税通告,對QFII 及RQFII暫免11月17日起的資本收益徵稅,並指出應依法徵收11月17日以前的資本收益徵稅。通告發出後,香港的A股和RQFII ETF有何改變?
「滬港通」——容許香港投資者買賣特定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以及讓國內投資者買賣特定的港交所(00388)上市股票的配額限制跨境交易計劃,在2014年11月17日正式開通。
計劃啟動以前,市場一直關注當局會否就A股交易徵收資本收益稅。在上周五(2014年11月14日),中國財政部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發出財税[2014]81號通告,宣布暫免徵收海外投資者經由滬港通進行A股交易而衍生的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同一時間,當局亦發出財税[2014]79號通告,宣布由2014年11月17日起對未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QFII及RQFII的股權投資交易收益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即資本收益稅;CGT)。但是,79號通告亦明確指出應依法徵收QFII及RQFII在2014年11月17日以前所得的收益有關稅項。隨著79號通告的發出及生效,香港上市的A股ETF和RQFII ETF已就其未變現及變現資本收益的撥備方法作出調整。以下為調整摘要:
‧調整撥備方法對各A股和RQFII ETF有不同程度的影響,據各ETF 的公告,ETF的資產淨值變化為-7%至+1%不等。
‧我們認為影響程度取決於以下幾個因素:(1)基金撥備方法於79號通告頒佈前後的改變;(2)過去的増發/贖回時間;(3)ETF的成立年期。
‧總括而言(除少數例外)受影響的ETF作出了以下調整(1)回撥對2014年11月17日以前的未變現資本收益稅的撥備;(2)對2014年11月17日以前的已變現資本收益稅作出撥備;(3)不再為2014年11月17日以後的資本收益稅作出撥備。
我們樂於看見有關QFII和RQFII的稅項問題終有更清楚的說明,但亦注意到79號通告宣布的免稅措施只屬「暫時」性質,而且未註明有關期限。另外,儘管79號通告明確指出在2014年11月17日以前的收益需繳交資本收益稅,但細節仍存在不確定性,如計算方法、繳稅途徑等均有待說明。
現在隨著ETF已就其資本收益的撥備方法作出調整,我們建議ETF發行商應盡快及清晰披露各ETF面對的潛在稅務負擔。當稅務規定出現更改或進一步詳情公布,有關稅務負擔亦會受到影響。
以下為香港上市RQFII ETF及主要A股ETF的撥備方法及相關基金淨值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