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意外保險或意外傷殘保險等各類保險產品,大部份的保險公司都會依照受保人的職業來區分風險屬性,再釐定保費。有些職業風險較低,而有些職業的風險相對較高。為了進行合理有效的風險管理及訂定合適的保費以配合一般大眾,保險公司會對職業類別有明確區分。所以在購買保險,尤其是意外保險和意外傷殘保險時,投保人會被要求註明受保人的日常工作職務及職級等詳細資料,以便核保部按其工作性質及職業類別,評估其意外級別。
雖然每家保險公司就職業等級分類都不盡相同,但一般而言,意外保障的職業風險大多分為四個級別,涵蓋上千種危險程度不一的職業。風險等級越高代表其可能發生危險的機會率相對較大,所以保費相對也會較高。那麼,何謂「高風險職業」? 大家一般可能會認為只限於警察、消防員、地盤工人等。事實上,警察的工作範疇可以有很大差別,風險屬性亦有高低的差別,例如督察的風險為第2級;員佐級警員則歸類為第3級,而風險達第4級的包括須乘坐電單車的警官∕警員、水警科警官/警員等。至於同樣地為風險第4級的職業還可以包括:貨櫃車司機、騎師、升降機工程修理員、獸醫助理、鋪路工人等。保險公司會視乎個別保險產品的設計,決定可承保至哪一個風險級別,故此某些產品未必可承保部份較高危職業,如搭棚工人、龍虎武師、窗門清潔工人等。即使有個別較高危職業可受保,亦會在保額上設有限制。
還有一點需要特別注意,就是當受保人轉換職業時,須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以重新評估其職業風險,若轉職後的工作風險降低,保費則有可能相應減少;相反地,若職業風險提高而未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如日後提出索償時,則有可能影響其理賠金額,甚至因未有向保險公司提供重要資料而導致保單失效。例如30歲的李先生在投保意外保險時原本擔任文員,負責一般行政工作,職業風險級別為第1級;一年後轉任地產經紀從事外勤工作,經常在外面東奔西跑,職業風險級別應被調整為第2級。由於職務屬性有明顯不同,李先生應主動詢問保險顧問或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去更改其職業類別,如確定需要調整有關職業風險級別,保險公司會通知李先生繳交相應的保費,這樣,便可以確保自己及家人獲得應有的保障了。
另外,要確定自己工作時所面對的風險是否有充足的保障,投保人亦須要注意每份保單都設有不保事項之條款,這些都是保險公司不承保的事項。意外保障產品合約可能不承保之事項如: 罷工/暴亂或恐怖活動炸藥/可燃氣體而引致的損失等。因此,受保人應注意有關條款以及該條款的細則,因應個人或工作所需而選擇合適的意外保障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