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提到BNO資格持有人可在2021年開始,以一條新路徑「BNO Visa」,最快以5+1的方式取得英藉移民。移民無容置疑是一件人生大事,事前的理財規劃比想像中重要。做到前文第一步在日常生活上達到收支平衡後,計劃移民的朋友便應考慮如何處理現時持有的資產,以及把握「黃金時間」,在成為英國稅務居民前進行一些合法的理財規劃,以免辛苦半生積累的財富變成他國的「移民嫁妝」。
認識英國稅務身份概念
在考慮如何重組資產前,讀者首先要理解英國稅例的一些基本知識。在英國稅例上,「國藉」(Citizenship)、「居民」(Resident)和「定居」(Domicile)是3種完全不同的概念。在英國一年居住超過183日,即使是外國人,也會成為英國居民(UK Resident),在英國及海外的收入及資產增值都需要徵稅;反之,即使你持有英國國藉,但在該稅務年度在英國居住少於16日,或在海外全職工作而當年在英國居住少於91日,便自動被定義為非居民(Non-resident),只有在英國的收入及當地的物業資產增值需要徵稅。
「定居」(Domicile)的定義則比較廣泛,主要影響遺產稅(IHT)的涵蓋範圍。以BNO移民人士為例,如果已經切斷了和本身定居地(香港)的「個人連繫」(personal links),基本上在居住兩年後便會被定為以英國為定居地,在英國及海外所有的資產都會跌入遺產稅的稅網。現時英國的資產增值稅(CGT)為10%至28%,遺產稅為40%,個人所得稅(Income Tax)高達45%,預計10月後更會上調。移民的時機及事前資產如果處理不當,除了嚴重影響移民後的生活質素,更有機會為下一代帶來不必要的稅務負擔。
移民前須重整資產組合
資產處理方面,首先可考慮沽出已有資本增值的金融產品,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以免在成為英國居民(Resident)後,需要繳付高達20%的CGT。
物業方面,由於英國和香港有簽定相關的雙邊稅務條約(DTA),增值和租金收入可獲部分豁免CGT和個人所得稅,但依然要面對遺產稅的問題。近年物業普遍都升值不少,如果持有一個以上,建議出售先行獲利。至於自住物業,可以在考慮清楚是否決定長久定居英國及不再返回香港後再作決定,畢竟現實往往和想像不同,移民後的生活未必人人都能適應,為自己準備一個後備方案都未嘗不可。如果保留自住物業,由於土地物業普遍受所有地的法律約束,建議獨立準備一份處理該業權承傳的遺囑,以減少遺產受益人在跨境處理承辦時所需的程序及時間。
強積金方面,同樣包括在DTA內,可獲豁免英國徵稅,提取時機不受移民影響。最後在保險方面,沒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如意外、家居及入息保險等可以先取消,人壽及危疾保險由於理賠上和地域性沒有太大關係,可以繼續保留;至於有現金價值的人壽保險、年金、儲蓄保險等,如果提取時為英國居民,便需為增值部分繳交個人所得稅,解約與否需考慮保單現時的情況和未來的預期回報。最後是醫療保險,理賠和居住地關係較大,如果受保範圍函蓋英國當地,便建議盡量保留,因為年齡及已有病歷可能令在當地重新投保困難及支付更高或額外的保費。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改變定居地,保險公司有機會拒保、增加保費或減少保障金額/範圍,移民前宜先向保險公司核保查詢。
把握時間合法規劃稅務
資產完成初步整理後,便可以進一步考慮如何通過不同的理財工具進行稅務規劃。首先是遺產稅的問題,現時英國的個人遺產免稅額(Nil Rate Band)為32.5萬英鎊,自住物業留給子女可以多獲額外17.5英鎊免稅額(Residence Nil Rate Band),以上的部分便要按40%徵稅。如果在生前以Lifetime Gift的方式轉贈給子女,在英國稅例上稱為Potentially Exempt Transfers(PETs),這些資產的確可以避開遺產稅,但需要在離世前7年進行,否則依然會按比例被徵稅。
有些人會在移民前先行將資產交給子女,看似也是合法避稅,但兩種做法其實都只是將遺產稅的責任轉交給下一代,根本並沒有解決問題。其實,在英國稅例上,有一個稱為Excluded Property的概念,就是如果持有人在處理資產時(Settlement)並沒有「定居」身份(Non-Domicile),英國以外的資產都不會被納入遺產稅的稅網,即使之後成為Domicile身份,這些資產都可以永久免稅。最常見的做法是通過在英國以外成立離岸信託(常被稱為Excluded Property Trust),在移民前的「黃金時間」,先行將資產轉到信託名下,自己成為信託受益人,如果配合Portfolio Bond的運用,更可以控制信託費用低至每月數百港元,合法延遲甚至減低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同時逐步提取資金運用。英國的稅務相對複雜,筆者建議實際規劃宜找適合的財務策劃師作詳細討論。
(二之二)
相關文章:【移民】BNO定居英國前理財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