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底公布的英國秋季財政預算案中,市場以加稅400億英鎊作為「焦點」,當中合乎工黨之前的承諾,入息稅率及稅階並沒有變化,個人免稅額亦維持不變直至27/28年。不過,對個人影響較大的資產增值稅稅率、遺產稅稅制均有不少變化,而對於「新移民」或準備移居英國的人士,取消「非居籍」身份的稅收優惠更會打亂不少人的理財部署,更甚的是連海外信託原有的稅務優勢亦將大受限制。
首先談一下資產增值稅的變化,現時買賣非住宅物業的資產,例如股票、債券、外滙、工商物業等時,增值部分會按納稅人的稅階,徵收10%(標準稅階)及/或20%(高稅階及額外稅階)的資產增值稅。由英國秋季預算案公布日起,稅率將會和住宅物業—樣,分別調整至18%和24%,限時生效。以一個標準稅階的納稅人為例,如果當年買賣股票的收益為10000英鎊,在加稅之前只需繳納700英鎊的資產增值稅;而現在繳納的稅款將增加至1260英鎊,大幅上升80%。依然所幸的是,英國個人儲蓄賬戶ISA的每年額度依然維持在20000英鎊,只要好好善用,都能有效抵消加稅所帶來的負面影響。
英國秋季預算案第二個對移民人士的影響重點,就是對「非居籍」稅制的改革。現時,「非居籍」人士,即使是英國稅務居民,在每年報稅時,可以選擇一個名為「滙款制」的納稅制度,只要將當年在海外產生的收入或收益保留不滙入英國,就可以免被即時徵稅。只要一直保持「非居籍」的身份,理論上最多可以連續使用15年。改制後,從2025年4月6日開始,這個稅收身份優惠將會被取消,所有納稅人均需使用全球納稅制(Arising Basis)報稅,「滙款制」將不再適用。在新稅制下,有一個最多為期4年的稅收寬免期,只要過去10個稅務年度沒有成為過英國稅務居民,在入境後並成為稅務居民起第一年開始計,連續4年的時間大部分海外收入及收益均可申請免稅,並且隨時滙入英國而沒有任何額外稅收,對準移民人士而言,財務部署上會多了彈性,但對一直使用滙款制的人士而言,新政策將逼使他們重組資產結構,長中短線都難免會受到影響。
最後一個重大改變,就是遺產稅的徵稅方式。由於英國秋季預算案取消了「居籍」和稅務的連結,海外資產在什麼時候會被納入遺產稅網就需要重新介定。在新制度下,介定海外資產的遺產稅徵稅時機,將視乎該納稅人在過身時是否是一個「長期居民Long Term Resident,LTR」。如果是長期居民LTR,納稅人名下的全球資產均須繳交遺產稅,反之,就只有英國資產會被納入稅網。而長期居民的定義,是指在發生應稅事件時(例如死亡),納稅人在過去20個稅務年度當中,有10個或以上的年度為英國稅務居民。另外,改制之後,一旦成為長期居民,即使離開英國,遺產稅的稅務責任將會延伸多3至10年,代表海外資產在這段時間依然會暴露在英國遺產稅的風險之中。嚴緊的稅務居民身份及海外居留規劃,將會是未來應對遺產稅的重要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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