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次筆者和朋友們聚會,席間談到從網上文章看到的一種觀點:「有些老人特意不立遺囑,死後按法例分配(即配偶一半,子女平分餘下一半),免得任何一方不高興,認為父母偏心。」這可能是坊間某些人最初的想法,但當他們了解愈多,就愈發現法定傳承不太適合中產以及富裕家庭。
人有趨向快樂以及遠離痛苦的傾向,這是自然現象。在傳統文化的薰陶下,華人社會普遍更傾向遠離痛苦。讀者可能都會發現,身邊很多人都清楚知道自己不想要什麼,卻對自己想要一個怎樣的人生比較模糊。因此,文首提及避免子女不高興等的想法,以至認為傳承規劃很煩惱,倒不如不用多想,也是相當普遍。
不過,普遍並不代表有效。隨着社會進步,對財富傳承規劃的需求,其實愈來愈高,就正如幾十年前父母對子女教育的要求以及需要投放的資源,對比今日的家長不可同日而語。當家庭一窮二白的時候,因為沒有資源,法定傳承是一種基礎的規則,但當你稍有資產,依然用當初的思維模式來應對,只會造成雙失。
第一失是失去情緒價值,讓家人失望不再話下,尤其是如果生性長進,撐起下一代半邊天的子女遇上這種情況,真的有無盡的感概。此外,今時今日中產及富裕家庭投資眾多,有些積極於海外投資物業,甚或有家庭成員持有海外護照。由於當地的法例分配方式,可能和香港相差甚遠,並非符合你當初的預期,同時更製造了子女如何繼承這些資產的煩惱。如果父母想想都已經頭痛,可想而知子女到時要處理則只會更頭痛。
第二失是失去錢。筆者在早前專欄文章及自己著作中曾分享,子女繼承海外物業必須關注遺產稅。如某些國家對外號稱沒有遺產稅,在物業持有人身故時也是同買賣需繳付資本增值稅的。因此,漠視傳承規劃其實會帶來實際的金錢損失。此外,萬一父母在子女理財知識尚未成熟時早逝,他們過早繼承大量金錢面對的誘惑和挑戰,相信大家也能想像得到,包括諸多不同類型的投資和生意,揮霍或躺平,以及婚姻風險等等。著名藝人設立信託照顧女兒,於35歲之前只提供生活費,35歲後才可繼承財富是經典例子,說明規劃傳承的重要。
以上所述並非否定法定傳承的功能,只是財富傳承工具眾多,何必倒退回石器時代?以上述藝人信託為例,資產具一定規模當然可以承擔相關信託費用。但現在理財知識進步,即使一般中產家庭也可以利用儲蓄保單中的身故賠償支付彈性來做到一模一樣的效果,即指定受益人某個年紀後才能繼承身故賠償。在分配財富比例上,保單工具更是揮灑自如,能根據你心目的比例來設定受益人的分配,生前更可隨時更改,死後又不用經過繁複的法律程序。
其實,真正有效做到財富傳承,是需要認清楚現況,再制定目標,然後搭配不同的工具例如遺囑、保單、信託、生前贈與、法定傳承、長命契及股東協議等等來架構,同時促進財富繼續增長,這並非單一工具便能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