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幾篇文章談過移居英國的保險安排及相關的稅務問題。這次談一談另一個非常重要卻容易被人忽略的問題──遺產稅(Inheritance Tax)。
英國的遺產稅率高達40%,而基本免稅額(Nil Rate Band)並不高,只有32.5萬英鎊。當離世時無論遺產總值是否超過免稅額,一律都要通知英國稅局(HM Revenue and Customs或HMRC)。不要忘記英國是全球徵稅的國家,一旦成為英國稅務居民而居藉(Domicile)是英國,除了英國當地的資產,所有海外包括香港的資產都會跌入稅網。假設一個中產家庭移居英國後,在香港仍然保留一個價值一千萬的物業,而其他資產例如現金或股票都超過免稅額。單是香港這個物業便需要向英國稅局繳交四百萬的遺產稅。
如果將遺產留給太太或子女,如何計算遺產稅?
如果將所有遺產留給配偶,即使金額超過32.5萬英鎊,都無需繳付遺產稅。如果將房屋留給子女或孫子女,可以有額外17.5萬英鎊的免稅額,等如個人遺產稅免稅額增加至50萬英鎊。而任何未使用的免稅額可於離世時轉到配偶身上,將來配偶離世時留給子女的免稅額最高便可達100萬英鎊(計及子女繼承房屋的額外遺產稅)。
如果在離世前將所有財產轉贈他人,是否可以避免遺產稅?
離世前轉贈 稅率遞減
如果所有人在離世前將財產贈予他人都能免稅,那麼遺產稅便形同虛設。因此幾乎所有有遺產稅的國家都會有贈與稅(Gift Tax)。英國雖然沒有贈與稅,不過對於何時贈送禮物需要繳交遺產稅有明確的規定,一般稱為「7 Year Rule」。禮物可以是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例如現金、物業或任何財產。如果將某財產以低於其合理價值的價格轉賣給他人,該差格亦會被視為禮物。
每人每個納稅年度(4月6日至翌年4月5日)可享有3000英鎊的的年度豁免(Annual Exemption)。這表示如果贈送不超過3000英鎊的禮物,將不會被計算遺產稅。未用的年度豁免可以被帶到下一年,不過只限一年。
甚麼是「7 Year Rule」呢?
簡單而言,如果在離世前3年內轉贈他人的財產,均需要繳付40%的遺產稅。如果超過3年,遺產稅率則每年遞減8%。例如3至4年內遺產稅率為32%,4至5年內為24%,餘此類推。超過7年的增與則毋須繳付遺產稅。
舉例某人於2020年8月1日去世。他去世時沒有配偶,並遺下60萬英鎊的遺產。假設他在離世前5.5年給他弟弟20萬英鎊,並在離世前3.5年給他妹妹15萬英鎊。注意英國稅局會先從最早贈與他人的財產扣減免稅額,因為稅率最低,對英國政府最有利。回到上述例子,最早贈與弟弟的20萬英鎊不超過免稅額無需繳交遺產稅。扣除餘下12.5萬英鎊的免稅額,贈與妹妹的15萬英鎊只有2.5萬需要繳交遺產稅,稅率為32%。而最後遺下的60萬英鎊的遺產便要繳交40%遺產稅。
那麼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減少遺產稅呢?人壽保險又是否屬於遺產呢?篇幅所限,下次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