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復活節,不寒不熱,春意正濃,是外遊好時光。但今年還去不去?鑑於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已開始在世界各地陸續出現確診個案,加上有不少國家都有旅遊警示,甚至有國家拒絕持香港特區護照的旅客入境等,不少已經準備好行程並訂好機票及酒店的朋友,因而要打消外遊念頭,及後更要煩於如何處理旅遊保險的賠償問題。
許多人會買旅遊保險,亦習慣定好行程後早早購買,要有多早呢?相信不少人都是臨出發才買旅遊保;而有些早在3個月前甚至半年前,趁預訂早鳥優惠的航班及住宿時,順勢購買旅遊保為旅程確立保障。
早買旅遊保險保障更多
然而今年復活節公眾假期在4月10至13日。而某些保險公司以1月23日0時前投保為界線,某些則以1月29日0時前投保為界線。此界線容許顧客在沒有索償下取消保單並退還所有已繳保費,或免費更改受保期。假設大家投保夠早,則還趕得及這類福利。同理,多間保險公司以1月31日世衞(WHO)把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列入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並以此為界線,在此之前投保的人士,仍受「取消行程」和「縮短行程」等保障。
3個月是參考指標,另一方面,若大家到復活節才臨時取消行程,保險公司安排更改受保期限,亦通常在原定行程後的3個月之內。
留意保單受保範圍
講來講去,因若COVID-19而令旅程泡湯,究竟可否獲賠償呢?一般情況下必須由惡劣天氣、自然災害或當地罷工等特定事件所構成,才獲理賠。雖然「傳染病」普遍不在受保原因之列,其實不用絕望,因為仍有某些保險公司接納因「傳染病」而導致「取消行程」為受保原因,但留意個別保險公司對「傳染病」的定義。
同時,若「目的地爆發傳染病」而取消、縮短甚至更改旅程,其不能退回的旅行費用包括旅行團費、訂金、住宿及交通費用,均可獲得賠償。另外,如果目的地國家拒發簽證、暫停本港航班或拒絕本港旅客入境,由於情況特殊,個別保險公司會酌情另作安排。
強制隔離定義要釐清
反過來,若不幸因確診並被強制隔離而無法成行,倒可能獲「取消行程」保障,惟須注意強制隔離的定義。某些公司表明並不包括任何家居隔離,乃專指於醫院或其他由政府指定的隔離地點,進行連續不少於24小時強制隔離。
當然,若真的不幸在旅遊當地感染疾病,自然仍受旅遊保險中的醫療保障,視乎條款而定。
一場COVID-19疫情,令港人被外地在不同程度上限制入境,史無前例,亦打亂很多保險公司陣腳,因沒往績可循。但保險就是保險,愈是意料之外愈要分擔風險,也是一種社會責任。理智的投保方法是緊貼時事,最好在未訂機票前先向專業理財顧問查詢,事關保單詳情也隨着時勢而或有更新,向行內人請教就最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