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教育局對智障兒童學校宿舍部的監管情況,發現教育局對日常運作指引不足,包括未有強制宿舍設置具錄影功能的閉路電視系統,並恒常抽查錄影片段,對宿舍內被使用身體約束物或隔離的情況欠缺監察,以及呈報宿舍部發生的嚴重或危及生命意外事故機制失效等。
調查又發現,教育局巡查智障兒童學校宿舍頻率非常疏落,2017至2020年間,每學年只有6至9間宿舍被巡查,近半宿舍在3個學年內僅被巡查1次,2間甚至未曾被巡視。
申訴專員認為,寄宿智障兒童表達能力有限,一旦在宿舍遇到問題或難以向家長及其他人訴説,教育局有必要積極發揮監管效能,加強提升宿舍部的服務,保障寄宿智障兒童的福祉。
公署提出12項改善建議,包括為宿舍部訂明部分日常運作的基本要求並納入校本政策及指引;強制要求宿舍部必須設置具錄影功能的閉路電視;針對以身體約束物及隔離作為管教寄宿智障兒童失控情緒及行為的措施,為宿舍部制定詳細及嚴謹的基本指引;以及加強突擊巡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