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警務處的交通報告,2013年交通意外數目是近5年來最多。香港車多路窄,車輛間發生輕微碰撞的機會頻仍,因此一份全面的汽車保險對車主相當重要。而當發生交通意外時,應謹記保持冷靜、報警備案及通知保險公司,千萬不要私下賠償了事,這樣才可令駕駛者、乘客或第三者獲得真正保障。
勿私下和解了事
筆者的舊同學Cindy上月遇到輕微交通意外,不小心撞凹前車車尾,被對方車主要求賠償3000元。由於她怕影響保險紀錄,又認為該筆賠償只是小數目,於是未有報警,並即時賠償了事。殊不知兩天後,對方來電說維修費用遠超預期,要求再賠償5000元,令她十分煩惱。
其實,當發生交通意外時,尤其在有人受傷的情況下,駕駛者應保持冷靜,即時報警, 由警方以客觀身份釐清肇事責任。此外,駕駛者亦要謹記聯絡保險公司,並記錄意外發生的經過、拍下車輛損毁的照片或影片,以協助調查。同時更要記下對方司機的資料,如姓名、聯絡電話、車牌號碼、保險公司名稱及保單號碼,並在意外後14天內將索償申請表連同身份證、駕駛執照、車輛登記文件副本、維修發票及警方意外報案紙等相關文件交予保險公司,以處理賠償。
或失索償權利
以Cindy的情況為例,雖然她的私家車撞凹他人的車尾,但原來意外是因為當時對方突然切線,而Cindy剎掣不及所致,所以責任可能未必全在Cindy身上。可是Cindy在未獲保險公司同意前自行承諾賠償安排,不單令對方可擺脫事故責任,亦令她失去向保險公司索償的權利。幸好此意外未有令第三者受傷,否則根據香港法例,第三者即使在交通意外現場未有追究責任,亦可在3年內追討,Cindy就可能要負上更沉重的心理及財政負擔。
值得一提的是,已購買汽車綜合保險的受保人若在意外中損毁車輛,最簡單的做法是把車輛交予保險計劃中指定的車房維修。若車主希望由相熟的車房進行維修,則應先要求車房報價,待保險公司所委派的公證行核實及同意後方可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