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在剛過去的3月初發表財政預算案,宣布計劃從2025/26稅務年度起,針對「非居藉」(Non-Domiciled或Non-Dom)人士進行重大稅改,將會取消自1799年起生效了超過200年的滙款制,取而代之是一個簡單清晰,以稅務居民身份為基礎(Resident-based)的稅收制度。不少近年已經移居或未來計劃移民英國的香港人,普遍都合乎使用滙款制報稅的資格,取消相關稅制,必然打亂不少人的部署。
英國是全球徵稅的國家,而滙款制是英國一項給予「非居藉」人士的稅務優惠政策,容許在一定條件下,免就英國以外的收入及收益徵稅,對英國「新移民」一直有很大的吸引力。由於新稅制尚未立法,而且特別在遺產稅上有很多不確定性,本文先集中探討在稅改落實後,入息稅及資產增值稅的變化,以及移居前後的理財部署。
留意新稅制下海外免稅期
取消「Non-Dom」稅制後,針對新移居英國人士,將會有一個為期最長4年的「海外免稅期」,只要在成為稅務居民當年,之前10個稅務年度均沒有成為英國稅務居民,便可以申請用新的FIG制度報稅,所有在該稅務年度內海外產生的收入及收益,均獲豁免報稅及徵稅(但和滙款制一樣,選用後當年會失去入息稅及資產增值稅免稅額),並且可以自由滙入英國而沒有任何額外稅項。這相對於過去滙款制的好處,是對現金不充裕的家庭,可以不必趕及在移民前賣出手上能產生被動收入的資產,並能滙入最多4年的海外收入及收益作生活用途,同時免於被徵稅。
這個新稅制雖然看似吸引,但其實欠缺彈性,因為這4年的「海外免稅期」是連續而非分開計算,如果在當中一個稅務年度沒有使用,這一年的「海外免稅期」便是白白浪費了。
以一個在2025/26年度移居英國,並首次成為英國稅務居民的香港人為例,在2025/26、2026/27、2027/28及2028/29這4個稅務年度,都屬於「海外免稅期」,可以選用FIG制度報稅。不過,如果因為生活規劃原因,當中有兩年,例如2026/27、2027/28年度返回香港生活,又或計算過稅務效益,在該兩年選回用「全球納稅制」(Arising Basis)報稅,那在2029/30及以後的稅務年度,都會跟正常一樣要就全球收入及收益納稅,沒有使用的兩年「海外免稅期」是不能「補回」的。
移居前善用免稅期增收入
對於準備移居的人士,理財規劃上大致上可用「海外免稅期」作為分水嶺。在「海外免稅期」期間,盡量善用最長的時間賺取海外收入,例如保留物業放租(樓價前景等因素作額外考慮)、股票/債券/基金收息,而在累積增值的海外資產項目,亦盡量考慮在這段時間套現。至於保留的資產,應先進行「底價管理」,並以家庭單位進行重組,以應對「海外免稅期」後的財稅規劃。
在「海外免稅期」後的資產配置方向上,可由「收息」轉為資本增值類項目,又或配置在儲蓄性的保險上,「免稅滾存」同時能收取一定數額的延稅現金流,以及將新產生的可投資收入配置到ISA等英國免稅工具,並在每個稅季完結前充分利用自己及家庭成員的額度。
至於已經移居英國,甚或是正在使用滙款制報稅的人士,在這個稅改過渡期,尚有一些額外的短期寬免,可以善用。有機會在往後分享再續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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