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於較早前的文章曾討論移民家庭對於保留港樓的決策。以英國為例,從入息稅談到資產增值稅的處理,原來視乎家庭的資產組合,以及未來的人生規劃,移民是否一定要盡沽港樓,從理財角度而言,的確是因人而已;甚至對於部分家庭來說,保留一個單位為未來留一手,可能是更務實的考慮。繼入息稅和資產增值稅的討論之後,本篇文章會集中討論遺產稅。
關心遺產安排是合情合理的,因為入息或資產增值,即使金額再大,都只是你的財富一部分,而離世後的遺產處理,卻是一生人的財富累積,通俗一點說就是「成副身家」,理論上其關鍵程度是最高的。但香港人普遍都忽略了。
遺產安排是生前事
2022年曾經有金融機構發表調查報告,顯示高達87%受訪者認為,財富傳承規劃非常重要或頗重要,但事實上有過半數受訪者(54%)仍未開始規劃。結論是只想不做,或拖延處理。其中一個潛在原因就是,香港的遺產處理相對簡單,至少沒有遺產稅。不過,在移民趨勢的當下,以上的心態必須改變。
以英國為例,遺產稅是40%。由於遺產的處理對大部分家庭來說也是感覺遙遠,所以筆者舉一個簡易例子輔助說明。情況一,假設你有2000萬的「身家」,沒有遺產稅的影響,你的後人將可以繼承2000萬的財富。情況二,你同樣有2000萬的「身家」,但被扣掉了40%,後人則只可以繼承1200萬的財富。如果要維持傳承2000萬的目標,需要如何做?有些人下意識會更進取的投資,或更積極做生意,從而賺更多的金錢,但這肯定有機會增加投資風險,或工作的辛勞程度,所以遺產安排既是身後事也是生前事。
留給配偶或可免繳稅
善用保險和信託是應對的方法之一,但基於種種原因未能馬上下決策,有什麼可以先做?第一,慎選資產,不論國籍及身份,物業是「屬地原則」,港樓是沒有遺產稅的,直到你的身份正式改變,以英國為例就是居籍。第二,一紙遺囑已經能起基本的作用。繼續以移民英國為例,假設張先生持有一個物業,他訂立遺囑於身故後將物業留給太太,由於夫妻二人之間接收另一半的遺產是不用繳納遺產稅的,相反如果把物業留給子女便需要支付遺產稅了。
讓遺產發揮更大效用
這個處理方法的好處是,爭取更多時間處理資產,例如配偶善用這一筆資產退休,減輕子女經濟負擔,總比平白交稅更好;又或者配偶未來不再在英國生活,自然不需要面對英國的稅項了。另外,普遍的情況而言,繼承遺產同時附帶一個隱藏的功能,就是「底價提升」。續上述的例子,張太太於繼承遺產若干年後沽出,即使要計算資產增值稅,其「成本價」一般是以繼承遺產當刻的價格計算,相比起張先生於多年前的「成本價」來說,理論上一定是有優勢的。
結論是,遺產規劃應該馬上開始,善用遺囑、保險和信託等工具,若能互相搭配更佳。最後,以上是通用的策劃思路,不代表任何形式的意見,有需要的家庭,宜根據自身情況諮詢相關的專業人士。
https://www.facebook.com/rayleecf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