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6屆締約方會議(COP26)即將召開之際,碳排放差距成為了眾人的焦點。不得不說,按照現時進度是無法達成《巴黎協定》所訂下的目標,而如何讓進程重上軌道亦顯然會是今屆會議的主題。
解決問題面對兩差距
新冠疫苗的成功研發及推出市面,加大了人們對科學及政府解決複雜問題的信心。然而,這與解決氣候變化問題有兩大不同之處。第一點是作出行動的誘因。在死亡率持續向上的情況下,應對新冠疫情危機變得刻不容緩。雖然氣候變化可以帶來陣陣具威力的破壞,但這相對是漸漸演進的過程。政治制度的設定是較為適合,甚至可說是較有動力解決前者的問題。第二點是在應對新冠疫情方面同樣不足的國際合作。在疫情危機真正完結之前,無論何地都需要做好防控工作。儘管如此,已發展國家仍傾向選擇以本地人民為先,對於向經濟能力較弱的國家伸出援手、提供疫苗方面,則表現得不太情願。
回到氣候變化的問題上,COP26的成功與否,將取決於國際間可不可打破隔膜,並且通力合作。正如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William Nordhaus近日的評論所言:「不同國家在宣布既崇高又進取的目標時都一腔熱誠…然後便忽略那些目標,一切照舊。」換句話說,這些隨心所欲的國家將在沒有付出的情況下搭上「順風車」,分享其他國家行動的成果。
倘若可再生能源科技能夠有突破性的發展,上述的問題或許便不成立了。不過,希望單憑這一個方式解決問題,便似乎想得太簡單。
徵稅及執行助推進程
除了科技之外,有兩項措施亦可幫助我們實現減少碳排放的目標。第一項是引入針對化石燃料的碳含量或二氧化碳排放徵收的全球碳稅。若要將全球升溫幅度限制在攝氏2度以內,預料上述的稅項最終將需要定在每噸75美元的水平,對比起現時平均每噸二氧化碳排放僅徵收3美元,是一個非常明顯的升幅。在推行碳稅時,透過一些鼓勵措施可以讓稅項較易被人接受。例如將所得稅款以補貼形式回饋予低碳供暖及運輸商,或直接資助社會上經濟能力較弱的一群。這種方法亦將有助排解徵稅可能為經濟復甦帶來影響的憂慮。
此外,有不少經濟較落後的國家認為,藉着使用廉價化石燃料,它們可以獲取與已發展國家相若的較高收入。因此,向這些國家提供援助及補償亦是推動進程不可少的部分。
不過,在徵收碳稅之上,不少國家仍有大堆理由以「拖字闕」或完全不作為的態度應對,好讓它們可以分享別人努力的成果。由此可見,只是徵稅是不足夠的。
目前,《巴黎協定》只屬自願性質,並沒有實際執行效力。雖然推行具執行效力的協議似乎有點專制,但這種做法在以往是有成功例子的,世界貿易組織向蔑視協議或向海外市場傾銷的成員作出處罰,便是其中之一。
為潛在變數做好心理準備
由於應對氣候變化的進程落後,加上碳排放差距愈來愈大,日後要加大力度作出行動的壓力將持續增加。這些壓力很可能會在COP26中體現出來。其中一種有可能發生的情況是,一些國家或會連成一線,並成立一套它們之間的減排協定。為了不在能源成本較其他競爭對手高的情況下處於劣勢,這些國家很可能會向碳排放量較高的進口貨物徵稅。
對比起全球協定,這並不是我們最想看到的結果。不過,從新冠疫情的經驗所見,我們應該為不同界別間(特別是已發展市場與新興市場)的分歧,以及COP26得出較異於尋常的會議成果作好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