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兩類公司」的重要性被提升到新的高度。去年12月國資委新增11家央企列入試點範圍,2019年1月國資委負責人會議強調積極推進「兩類公司」試點。新增的11家公司為第三批試點,是在前兩批「8+2」試點的基礎上的進一步推進。目前試點央企已有21家,其中19家是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兩家是國有資本運營公司。
國企改革目前已進入第三階段,即「兩類公司」等自下而上的改革,試點公司皆具備較強的內生動力。國企改革的3個階段為:(一)2013至2015年的頂層設計階段,形成了「1+N」政策體系;(二)2015至2018年自上而下的試點階段,提出了「十項改革試點」;(三)當前的「兩類公司」試點,為自下而上的改革。從內生動力看,由於未來央企數量可能進一步壓減,而「兩類公司」作為管資本的平台,天生具有整合國企的屬性。先行成為「兩類公司」有望在之後的央企整合中佔據先機,因此企業對試點的主動性較強。
國際上,新加坡淡馬錫公司和波蘭國家投資基金在政企分開、簡政放權方面的經驗值得借鑑。它們的成功經驗證明了「兩類公司」模式的可行性,從「管資產」向「管資本」轉變有助於提升國有資本的經營效率。從具體措施看,其減少對日常經營的干涉、充分發揮董事會職權、市場化選聘經理層等一系列改革經驗對於解決「兩類公司」改革的現存問題有一定的借鑑意義。
「兩類公司」應有進有退、聚焦主業,但股權並購重組的審批權下放不足可能拖累業務調整的進度,未來審批權的下放還有待落實。「兩類公司」將主業做大做強有助改善業績,進而帶來估值的提升,而這離不開集團對於股權並購重組自主權的獲得。例如,中糧集團收購華孚、中紡,退出非主要或嚴重虧損的業務,整合18個業務線,強化了主業布局,推動集團2017年利潤上升80%,漲幅為其歷史最高。
「兩類公司」對子公司股權激勵的審批權下放有待落實,133號文中「單一員工1%及全部員工總量30%」的上限未來或被突破,國有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有望增多。目前國有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實施數量遠少於民企。2018年上市民企共實施股權激勵384次,而上市國企僅28次。近期國資委改革辦副局長季曉剛在採訪中表示:「目前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有限,正在修改113號文中的上限規定。」未來「兩類公司」對子公司股權激勵審批權的落實,以及上限的提高可能會令國有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增多,員工積極性提升。
在改善公司治理方面,未來「兩類公司」的子公司董事會可能重新獲得選聘經理層的自主權。目前「兩類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經理層多由上級指派,而更為合理的制度設計是下級企業享有提名權,上級部門或企業享有審批權。未來「兩類公司」子公司董事會選聘經理層自主權或將落實,公開選聘與職業經理人制度有望擴大。
中信証券經紀(香港)投資諮詢服務部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