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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4日

黃毅林 MPF

分段調升強積金供款上限

近日,有報道指積金局將於7月向政府提交報告,建議調升強積金供款的上下限,當中較具爭議性的一項為供款上限將由現時僱主及僱員各供款1500元,提升至2400元。由於加幅較大,政府可考慮分段實施加幅。同時積金局也可計劃縮短檢討年期,減少有關入息上下限的變化幅度,讓成員及僱主較容易適應轉變。

根據強積金條例,積金局最少每4年必須為強積金的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進行一次檢討,衡量有否需要作出修訂。上一次檢討已是2014年,今年檢討絕對是事在必行。過程中,條例訂明「必須考慮」的因素包括:最低「有關入息」為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的50%;最高「有關入息」為每月就業收入的第90個百分值。

積金條例之所以作出最高有關入息的規定,是冀讓足夠數量的僱員在強積金制度內將有關入息的10%進行供款及儲蓄。對於較高薪的僱員,如果僱主及僱員只進行強制性供款,沒有其他自願性供款安排,他們的供款比例便會低於10%。

水平設定存在彈性

各位必須留意,條例並沒有限制政府及積金局在檢討有關入息時考慮其他因素,代表水平的設定存在一定彈性,只要方案是合情合理,與必須考慮的條件不相諱便可。

事實上,為了回應僱主及僱員團體所需,政府過往在調升有關入息水平時亦會考慮其他因素。如在2010年所進行的檢討期間,若只把法定因素納入考慮,便應將有關入息上限加至3萬元,但實際上卻延遲至2012年6月才加至2.5萬元,並於2014年6月,調高至3萬元,維持至今。

香港失業率處於極低水平,帶動工資錄得不錯增長,結果都反映在就業收入分布內。若以每月就業收入的第90個百分值為最高有關入息的基準,數字將是4.8萬元,以強制性供款為5%計算,即僱主及僱員各自的最高供款上限將提升至2400元。

營運成本繼而上升

900元的加幅並不是一個小數目,以百分率計算是達六成的增長。假設一位月薪為5萬元的僱員,原先只需供款1500元,落實建議後便需供款2400元,而其僱主也要按相同的比例供款,代表僱主花在該僱員的退休福利開支亦隨之增加六成。事實上,落實措施後所有每月相關入息高於3萬元的僱員,其僱主的退休福利開支也會相繼增加,營運成本繼而上升。

由於近日商界對政府提出的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有較強烈的反對意見,如果提出以上入息上限規定,相信會令商界更為不滿。同時,那怕過去一年強積金有不錯表現,仍會有僱員不滿調升有關入息的安排。有鑑政府過去也有延遲及分階段調升有關入息上下限的做法,預期可以「照辦煮碗」。當然,若能配合課稅年度,由4月開始實施有關做法,便可避免為月薪超過有關入息上限的僱員在填寫強積金免稅額時造成困擾,減少錯誤。

黃毅林

韋萊韜悅

香港退休褔利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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